原标题:河南县级以上人大审批预算时间拟规定在每年一季度
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与原条例相比,《草案》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省、省辖市扩大到县(市、区)。
在现阶段,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市、区)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时间太晚,有的甚至下半年或将近年底才审查批准预算,严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在第十九条中将我省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时间规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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