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购药
9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指导各地完善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及时将国家审批通过的境外已上市新药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及时制定我省相关改革文件,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工作任务》主要内容有45条,其中明确,将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年内全面实现同级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增长10%以上。
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
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年内各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年内各市(州)至少建成2个以县乡村一体化为核心的医共体。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全面开展医共体建设。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市(州)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推进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实施总额预付。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持续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监测。
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落实国家政策。及时将国家审批通过的境外已上市新药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鼓励和引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国际国内大企业合作,鼓励仿制专利到期的高端医疗器械在黔生产。
根据国家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时制定我省相关改革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全面深化贫困县人民医院、各级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创建40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