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优先对高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9月27日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主要包含“2+26”城市,同时还包含河北省的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的济源市。
方案提出,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个专项行动。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1000万吨以上。
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其中,河北省完成替代174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8年12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基本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城市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