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丹东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
9月21日,在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评估验收组认为丹东市振安区和宽甸满族自治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至此,丹东市6个县(市、区)已经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
9月17日至20日,丹东市振安区、宽甸满族自治县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督导评估组一行4人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对两个县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正式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组核查了振安区和宽甸县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在查阅政府工作档案、听取两个县区政府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答辩,并抽检了两个县区各1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评估验收组通过对两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估,认为两个县区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各项任务,政府科学筹划,敢于担当,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内涵建设,克服种种困难,举全县(区)之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各项任务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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