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8日至9月30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8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58名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关于《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关于加强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关于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说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的说明、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说明、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说明、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听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黄业斌、罗娟、吕业升,秘书长王波出席会议。副省长许瑞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施克辉,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