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我省将鼓励科技人员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将鼓励科技人员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农业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鼓励和支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合作与交流。
将科学合理设置农业推广机构
《办法》提出,我省将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级、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工作计划、推广资金、在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安排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根据《办法》,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的有关专业学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定向培养、设立特定岗位或者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将建立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平台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平台。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运用信息网络和其他现代传播信息手段,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