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市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典型问题
人民网济南9月30日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9月29日,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
一、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办事处干部于林清,历城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卢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导员刘丙伟、唐王派出所副所长韩伟、洪家楼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历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杜春旺、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等九人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段永刚(历城区郭店街道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恶势力集团案件。经查,2012年1月,在调查段永刚涉嫌犯罪、影响换届选举等问题线索过程中,调查组负责人、时任郭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桂新,未对山头村换届选举中村民遭到恐吓等问题认真调查,并且在公安机关已对扰乱选举秩序的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作出“整个选举过程秩序井然”的不实结论。调查组成员、时任郭店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站长于林清,明知山头村的财务账目未转交经管站,仍作出虚假说明。王桂新、于林清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结论失实,导致段永刚继续担任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并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事实。王桂新、于林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卢化彬、副所长刘丙伟、民警韩伟在办理段永刚父子故意伤害案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违规调解处理,造成受害人长期信访。卢化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丙伟、韩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4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副所长杜春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山头村相关人员以放火等方式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直至2018年8月,检察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才对山头村系列放火案立案侦查。郝长青、杜春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在调查段永刚将其殴打他人所付10万元赔偿款在村委会报销的案件中,未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导致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赵广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槐荫区腊山街道后周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玉海,济南市第二十六中学政教处主任崔志超,槐荫区兴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马卫国、党工委委员刘宏金、城管科科长陈晓霞、政法科负责人庄文霞,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兴福中队中队长张华,兴福街道小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吉广等十一人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金宪正恶势力团伙案件。经查,2013年6月,时任后周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海接受金宪正请托,协助金宪正强迫陈某某、马某某将已达成170万元购房协议的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给金宪正,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张玉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金宪正在担任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收购某公司土地,在多次协商未果,采用推墙、挖沟、堵路等恶劣手段仍遭拒绝后,带领部分村民闯入该公司厂区,强行将大部分房屋拆除,并在厂区内以兴建老年公寓为名违章建设三栋别墅。时任小金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党支部委员崔志超,党支部书记周吉广,党支部委员周懿斌、马怀汤,村委会委员马阔,未及时制止金宪正的行为,致使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马卫国作为街道城管科分管领导、陈晓霞作为城管科科长、张华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兴福中队中队长,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刘宏金作为街道政法科分管领导、庄文霞作为政法科负责人,对强拆导致的企业员工信访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崔志超、周吉广、马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卫国、刘宏金、陈晓霞、庄文霞、周懿斌、马怀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小金庄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金宪正为竞选村主任,在某酒店宴请几十位村民。马卫国作为小金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组长,对金宪正拉票宴请行为监管不力。马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征地收购中心主任肖静、归德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洪涛,长清区归德街道土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夫祥等三人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1月,公安机关侦破了宋玉刚恶势力团伙案件。经查,2010年1月,长清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职工宋玉刚与土屋村签订合同,约定由宋玉刚出资为土屋村修建一条生产路,土屋村允许宋玉刚开采本村赵花山矿石出售。时任土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夫祥明知宋玉刚未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对其非法开采行为默许放任,致使国有矿产资源遭受损失。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征地收购中心主任肖静(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归德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洪涛(主持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宋玉刚非法开采矿石行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纵容其违法行为。赵夫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肖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洪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1名责任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济南四建集团职员刘军收受贿赂、为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成员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问题。
2015年8月,刘军在担任济南四建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第二项目经理、负责东营商飞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东营市某公司负责人李上海(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成员,2017年11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其个人住房进行装修,总价值17.7万余元,刘军帮助李上海承揽了商飞项目相关工程。济南四建集团对刘军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主动出击,敢于动真碰硬,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及“保护伞”一律深挖彻查,绝不姑息,以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