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城市假日小区车位 短租变长租 业主傻眼
小区车位“短租变长租”,业主傻眼了
城市假日小区大门
日前,南京城市假日业主向现代快报反映,开发商要对小区内车位取消短租,变成长租,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到10月底原来的短租业主就没有停车位了。对此,有律师表示,开发商此举涉嫌“以租代售”或“只售不租”,建议业主向物管主管部门投诉,提请对开发商进行查处。
业主:小区车位短租变长租,我们很生气
10月3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城市假日小区。由于是国庆长假,小区里的业主不多。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车位短租变长租,电梯里贴了通知。在开发商的通知旁边,小区业委会贴了维权通知,业委会最近在准备开会商量这件事。
记者随张先生来到9幢楼电梯口,看到了业委会的维权通知。通知称,鉴于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小区剩余120多个机械车位予以处置,该行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将于2018年10月7日晚7:30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召开会议,共商对策。
张先生说:“一个车位要价22万元,不少业主很气愤,尤其是原来短租的业主。”
负责城市假日小区物管的是运宏物业。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运宏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开发商行为,最终解释权是开发商,物业只是现场管理者,并不知情,“愿意来办理长租手续的就过来登记,其他不太清楚,我们也没办法解释”。
开发商:车位长租价格最低22万元
记者在小区看到,落款为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是9月30日发出的,该通知称:因公司对城市假日车位的发展规划,今后不再办理车位短期租赁,2018年10月31日车位租赁到期后将统一采取长租形式。该通知指出现承租车位的业主拥有优先长租权。对于优先办理长租手续并缴清费用的业主,通知中列出了具体优惠的条件: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缴清费用的业主,优惠1万元/车位;10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缴清费用,优惠5000元/车位。如果逾期未申请办理相关车位长租手续的业主,视为自动放弃车位的优先长租权,也就意味着没有停车位。
在该通知中,还列出了一个手写的电话号码及联系人马海燕。记者拨打了该电话,马海燕称她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并表示通知中的内容是公司的决定。她说:“今后会取消短租,如果原承租车位业主没有签约长租,以后车子可能就没有地方停了。”
马海燕还说:“出租的120多个机械车位属于人防车位,长租可以任意租多长时间,具体根据土地年限时长计算,费用一次性付清。具体价格,上车位22万元,少数下车位30万元。”
律师:建议业主向物管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根据《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显示,机械车位车位租金每月不得高于270元,停放费不得高于每月130元。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城市假日小区的做法,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表示,就开发商拒绝短租,改为长租的行为,涉嫌“以租代售”或“只售不租”。陈律师表示,如果该小区的“长租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建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如果开发商“以租代售”或“只售不租”,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徐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