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9日获悉,我省正式出台《关于促进黔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为台湾同胞在我省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创造了更好条件,在住宿、购房、办理银行卡等方面提供了更多便利。
《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由省台办、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共64条,涉及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其中,促进黔台经济合作33条,鼓励来黔创新创业10条,推进黔台文化交流合作6条,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15条。
《实施意见》在促进黔台经济合作方面,明确今后将放宽准入,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则,贵州所有行业向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围绕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开展以大数据为目标的黔台电子信息产业合作,以大生态为目标的黔台绿色产业、大健康产业合作。此外,《实施意见》集合我省享有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级“三大试验区”建设政策、国家级新区建设政策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让台商台企充分参与我省对外开放过程,享受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
在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台胞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台胞证可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等;在黔投资台商以及有合法就业的台胞其共同居住的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在黔工作台胞可享受驾驶证更换绿色通道服务,在我省限牌地区购买本人名下首台小型汽车可享受免摇号上牌指标;在黔工作生活的台胞同等享有公积金缴存权益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在黔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省居民同等的医疗服务待遇等等。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黔创新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对落户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我省高校、医院工作,其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相应享受我省引进人才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教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我省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与所在地高校享有同等待遇等等。(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