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8月我省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逾35亿元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截至今年8月,我省已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35.2亿元,有力促进外贸出口企业资金回笼和全省外贸增长。
近年来,省税务局以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为抓手,不断简化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2017年,共审批办理退(免)税54.74亿元,同比增长10.23%,我省年退(免)税总额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
今年以来,为切实服务我省外贸发展,省税务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向税务总局争取退税计划,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根据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税收遵从等情况将企业分为4类,实施差别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对一、二、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退(免)税,分别在5、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选取了210户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点,有效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重点出口企业专项联系制度,对出口退(免)税排名前列的企业安排专人重点联系,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业务咨询,开通绿色通道,全天候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依托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预审、出口退税申报、企业备案信息查询等业务,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针对农产品出口,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要求,今后收购发票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纳税人向同一收购对象发生的多笔农产品收购业务可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向不同收购对象收购的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汇总开具收购发票;优先受理出口企业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申报,优先办理符合退税条件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记者 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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