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4日了解到,省政府近期发布《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自本月起,辽宁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开1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应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强力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
在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方面,相关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或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水质改善工程或用优质的饮用水水源替代天然本底值长期超标的水源,2020年彻底解决水源水质长期超标问题。同时,今年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
《方案》要求,全省要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对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至少每年监测一次。
此外,全省要加强管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工业园区和矿山开采区,实施防渗处理。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