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严控湿地占用行为
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管控湿地占用行为,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保护率不降、生态功能不减退。各设区市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我省湿地资源类型丰富,特别是以鄱阳湖为代表的重要湿地,对维系区域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十分重要。但少数地区未能有效杜绝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填埋、围垦、围堰等占用湿地行为,给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严禁各地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应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制定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占用重要湿地、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应分别征得省级、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凡未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立即组织对2016年11月30日后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12月31日前拿出已完成清单,在2019年2月28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占用主体在201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湿地修复,所在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应开展鉴定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记者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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