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10月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可视情延至2019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缴费金额方面,2018年已经参保缴费的,今年的缴费金额为260元,包含补缴2018年个人缴费40元及2019年缴费22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南昌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来南昌市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期仍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但是根据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延至2019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次日开始享受。在今年12月底前缴费完成的参保者,可于2019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征缴,缴费标准为220元。南昌市已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完成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4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征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征补缴。”南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标准可分为5类。其中,2018年已参保缴费的,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的40元,以及2019年缴费220元。2016年、2017年已缴费,2018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缴费金额为47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2018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缴费金额为650元;2016、2017、2018(3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缴费金额为770元,属于特殊人群,只需缴纳2019年的,缴费金额为220元。
人社部门表示,以下几类人群可免费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等。 (记者刘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