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9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媒体座谈会,就这部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山东省从2014年开始推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立法。今年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条例是国内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的很多方面都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立辉介绍说,课业过重是影响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
条例还规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应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十四条针对中小学校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其中针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也作出限制: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据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副主任孙伟介绍,英国等欧美国家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都有立法,比如规定2岁以下儿童避免接触任何电子产品,2岁以后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间要进行1小时户外运动。山东通过立法形式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同时增加户外体育运动时间,为近视眼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切实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
针对条例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的规定,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中小学教师坦言,以往学校也有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遇有学生或家长提出质疑,并无相关法律支撑,条例的出台让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有法可依。(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