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物业费应明码标价不得乱提价 市民有建议赶紧提
你觉得自家小区物业收费方式合理吗?你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什么意见?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明码标价。10月16日前,市民有哪些意见建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
■特别提醒
16日前可通过3种渠道提建议
1.上网: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自治区物价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发传真:
将意见传真至自治区物价局0771-582961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771-2264311。
3.发电子邮件:
将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物价局邮箱:469566943@qq.com,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gxjstfcc@126.com。
关注1 收费标准
不同性质的小区怎么收物业服务费?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例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及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改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