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现就9月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说明如下:
一、9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底,各部门共签署3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29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根据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9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334,107条,涉及失信主体283,385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5,409家,自然人227,976人。9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40,53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415家,自然人114,117人。
二、受托公示黑名单信息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5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86人。
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208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民航局提供579人,主要涉及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等。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上述名单于10月8日(10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开始受到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