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省征选 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10月10日上午,记者从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向全国征选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事迹。针对此次活动,我省将能够推荐23名候选人。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2019年2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发动公众投票。将适时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据介绍,本项评选表彰活动1988年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3届,共表彰奖励了刘发明、梁晓东、周跃遵、肖清贤、赵峰、赵继远、妙少军、谭帆江、殷雪梅、张丽莉等1323名英模。(申旭旺 王杰)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