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各地11月底前开始执行

   2018-10-11 人民网1050
核心提示:原标题: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李红梅)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
原标题: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李红梅)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经过专项医保准入谈判后,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价。

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其间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还对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责编:王彤、邵兰)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全息元宇宙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