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勤工助学报酬提高 每小时不得低于12元
高校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的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每周不超过8小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转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高校勤工助学报酬。
新《办法》规定,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适当延长。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在校学生消费水平,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办法》中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新《办法》规定,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组织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
(责编:尚明桢、杨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