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频出现的火车霸座现象,广东出台规定联合惩戒。10月9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见10月10日《信息时报》)
霸座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仅要从道德层面谴责霸座者,也要从法律层面约束霸座行为,维护乘车秩序。广东省率先从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霸座,效果值得期待。
虽说现行法律法规也可以用来约束霸座行为,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可以拘留并罚款;《侵权责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也有相应条款。但这些规定比较模糊,而一些霸座者最擅长强词夺理,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霸座。如此,法律的社会效果难免会打折扣。
广东的上述条例非常直白地表明禁止霸座,法律的指向性更明确、更精准。而且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机制和罚则,即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执勤联动、应急处置等机制,依法制止、查处违反铁路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霸座等行为,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有时法律规定模糊就会指向性不强,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就会有差别,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等作用就可能受到影响。广东立法机关把霸座行为明确写入条例,应该是关注到了现实中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作出了调整和回应。这种立法思路值得点赞。
当然,对霸座行为不能止于事后惩罚,虽然列入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或者拘留、罚款有相当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但事前、事中的措施亦不可缺少。比如,在购票、订票环节应当重点提醒乘客对号入座、霸座违法,对霸座者的嚣张行为要有强硬的处置措施等。
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穷尽所有违法行为,何况新问题、新情况总在发生,但愿那些一边叫嚣着“没有规定”一边为所欲为的人能够明白上述立法的用意,别再揣着明白装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