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民担心健康拒建基站 运营商发公示放狠话 基站到底有无辐射
为“避免辐射”小区居民挤走运营商,手机没信号,遇突发情况甚至难以报警求救。
最近有媒体曝出因部分居民质疑小区内基站辐射危害健康,调解不成引发三大运营商纷纷撤离的消息,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一边是用户抱怨小区信号差,另一边却是居民阻挠基站建设,运营商陷入两难境地。事实上,早有专家对基站辐射传言进行辟谣,但也有居民诉诸法律获得赔付的先例。
成都一小区内设基站再引争议
近日,四川成都郫都区华邑阳光里小区某居民在网上放出了一张贴在其小区门口的公示图,该公示由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盖章落款,称10月6日,接到小区物管通知,表示“小区内部分取名投诉在小区的移动手机信号设备干扰到其正常生活,经郫都区信息数据中心及通信企业多次沟通、解释,仍无法取得该部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因无法协调争取该小区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应部分居民的强烈要求,郫都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铁塔公司将中断该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这就意味着在设备关闭后,该小区区域内手机信号将减弱甚至消失,手机用户将无法正常拨出或接听电话。遇到突发事件甚至难以通过手机拨打110、119、120等应急电话。
与此同时,三大运营商在还表示其郫都区分公司将不受理该小区的网络信号投诉。
10月9日该公示一经贴出,便引发一片哗然,住户们态度不一,分成支持和反对两派。早在10月6日小区物业贴出“因部分业主强烈反对手机信号覆盖设备危险健康,故小区内屋面通行设备将停用”的温馨提示时,便有住户直接手写留言以示反对,“没网你试试这日子怎么过?”“神经病!”“愚昧,回深山老林去生活吧!”“你怕死,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电视机都倒闭?”
据《成都商报》报道,国庆期间,移动公司工程人员曾试图在电梯公寓楼顶设置新的手机信号设备,被部分业主发现后,遭到阻拦。这些业主认为该设备有辐射,找到物业,要求拆除。令运营商头疼的是,其面临的不单是口头交涉冲突,就连已经放置在楼顶的信号放大设备还遭到了人为破坏,导线甚至直接被粗暴剪断。
为解决双方争议,有业主提出要求物业举行投票统计居民意向。目前,小区物业处已登记的投票结果显示,多数居民选择同意安装基站设备。与此同时,为定夺辐辐射是否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移动公司和区信息数据中心正引入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解释将对结果进行公示。
专家辟谣:基站辐射不足危害健康
发生在华邑阳光里小区的争论被住户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在留言区可以发现,此类纠纷屡见不鲜。据某运营商统计,早在2012年,其受理的7836个投诉中 90%是市民对住宅区移动通信信号差的投诉,但是当运营商试图进行基站建设,对问题做出改善时又会遭到当地群众反对,相关的投诉亦不少。
关于基站辐射是否有害人体健康,危言耸听的文章不在少数,但专家也已多次进行辟谣。
央视频道《新闻直播间》曾对此进行专题报道。据其介绍,我国要求基站建设必须要离居民区15米以上,辐射值要在0.4瓦每平方米内,对于弱势群体,譬如幼儿园、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基站还必须在30米外,辐射值在0.1瓦没平方米内,这已远远严于国际标准。至于建立在小区楼顶的基站,由于其所处位置较高,与人群间的防护距离基本都在30米以外,所以人们所受的辐射是很小。
而对于处在基站正下方的顶层居民来说,实际上受到的辐射反而最小。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博技术博士杨慧春解释称:这一方面是因为楼顶的屏蔽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正下方几乎处于辐射盲区。与此同时专家指出,目前我国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环评达标率在97%以上,因此公众完全没有必要对此过于恐慌。
科普公益组织松鼠科学会曾联合广东电网对生活中的各类辐射传闻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解读辟谣。在谈及小区基站问题时,指出“手机基站的天线会发出很窄的一束无线电波,沿着几乎与地面平行的方向散开,所以无论是地面上还是楼里,电磁辐射强度都远远低于危险值。只有当人接近基站天线正前方一两米距离时(很难想象这一场景如何发生),才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超过安全标准。”
小区楼顶建基站亦有赔偿先例
同样是在四川,早在2016年,阆中市便有居民因自家楼顶建立基站而将通讯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赔付。
纠纷发生在阆中市碧玉街东段的一栋商住楼,AI财经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了解到:2011年11月,通讯公司与该栋楼7楼1号业主党伟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以一万四千元的年租金租下面积约20平方米的顶层平台,其中10平方米用于修建移动活动机房及附属设备,租期自2011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8日止,长达五年。
此通信基站覆盖周边500m的范围。但当该通讯基站被其他居民发现后,引发不满。居民普遍认为该基站辐射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不利于其健康。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九位居民联名将通讯公司告上法庭。
这些居民称自己“被电流声干扰,受电磁波辐射影响”,感到头痛、头晕并且指责其影响到自家孩子学习。认为通讯公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欲求通过法律途径拆除楼顶的发射基站,同时赔偿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但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得出的结果显示,即使在通信高峰时段,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无超标现象。居民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情况与基站的建成使用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后法院通过权衡居民的物权与周边广大居民的通讯权之后,认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应当优于对少数权利人的保护,故宣判原告要求拆除安装在其楼顶上的移动基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在原告物业共有部分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给予该栋楼各位业主适当经济补偿。最终,法院要求通信公司按每户业主每年补偿1500元的标准向原告的九户居民支付补偿费。补偿时间从2011年9月9日起直至基站停用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