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县区人大有关专委会可有预算初审权
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我省县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有预算初审权。这是记者从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问责机制等,都作出了新规定,将推动人大预算监督的重点从监督“财政平衡”向监督“支出的结构和绩效”方面转变。
条例创制性地规定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审查重点,强化了对地方政府债务、重大投资项目、绩效预算、预算信息公开等重点内容的监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即设置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预算委员会。经县区人大常委会授权,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行使初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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