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来了解养老和医保 缴费年限 别一不小心错过 终身待遇
众所周知,参加社保满了一定“年限”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医保报销”。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标准分别是多少?昨日,市人社局就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是指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热点问题
问:什么是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养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前(一般指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
问:法定退休年龄是指?
答: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问: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答: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权益,建议延长缴费。若参保人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热点问题
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到按规定的应缴费年限,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应缴费年限与其所在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有关。
问:居民养老应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所在地区开展试点之月,本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以缴满15年,也可以不缴满15年。
问:各区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间是?
答: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区、垫江县、武隆区、巫山县、酉阳县试点时间为2009年7月1日。
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原北部新区试点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城口县、秀山县、彭水县、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
问:如果年满60周岁时,还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答:如所在地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时,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且持续按年缴费未曾断保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满15年。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热点问题
问:哪些时间可以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问: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
热点问题
按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对应享受当年居民医保的有关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原市内参保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原市外参保的,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间也可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