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政)近日,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记者注意到,相比过去,这份新文件更侧重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未来相关部门将按要求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推动棚改工作由追求数量向确保质量转型,由重拆迁到重规划设计、建设、交用与管理、配套和腾退空间利用、保护提升全过程管理转换。
根据文件,这份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落实新总规,坚持减量发展和“双控”“三线”要求,严控拆占比、拆建比,推动棚户改造实现进度、成本、质量、效果统筹。
一般来说,棚改项目启动前,都需要先列入年度的前期计划和实施计划。按照新规,列入计划前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在年度前期计划方面,首先要取得街区控规,尚未取得项目地块控规的项目也要符合棚户区改造基本特征,各区才可申请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不具备街区控规的项目暂不列入年度前期计划。
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各区可按照棚改路径开展项目地块控规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更重要的是,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也有时间大限:一年内未取得地块控规的项目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由各区研究其他实施途径。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取得项目地块控规、具备年内启动征收拆迁条件后,可按程序由区政府提出申请转入年度实施计划。
棚改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也要符合相关条件。按照新的规定,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各区需提交新总规批复以后规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块控规批复文件或其他正式书面确认文件,这主要是为了证明项目规划稳定。
在资金方面,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区政府也需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对于纯市属国有企业用地项目,需市属国有企业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当项目成本溢出造成亏损、不能实现资金平衡时,区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解决。
与此同时,区政府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其实,新规的多项举措也将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文件专门披露,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也要转变观念,推动棚改工作由追求数量向确保质量转型;由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向政府推动群众主体、企业(或平台)运作转变;由重拆迁到重规划设计、建设、交用与管理、配套和腾退空间利用、保护提升全过程管理转换;由重启动向重收尾转变,实现进度、成本、质量、效果统筹,切实把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对于集体土地棚改项目,这份文件也提出要严格控制,鼓励采用村庄整治、异地村庄重建等方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记者也了解到,已列入2018年棚改实施计划且已经启动征收拆迁腾退签约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此前有关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其他文件要求,如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