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确实记不得我的身份证号了,证件又放在家里,这是我的驾驶证照片,你看要得不?”
“什么,长得不像啊,那是我胖的时候照的。”
“真的,那就是我。”
“我坦白,这个驾驶证照片不是我本人的。”
是什么让一个百般狡辩的无证驾驶员亲口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让我们从此说起·····
图为陈某被民警挡获
10月10日上午10时许,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民警冯浩崧带领辅警吴林峰在乐雅高速洪雅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银白色越野车驾驶员相关证件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陈某称自己驾驶证和身份证没带无法提供,民警随即要求陈某提供其身份证号码配合检查,陈某又称自己记不住。
鉴于这个情况,民警告知陈某将带其回单位进行进一步核查。而此时,陈某又从手机里翻出一张驾驶证照片,告诉民警这是其自己的驾驶证照片,让民警核实。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的人像照片与陈某形象不符,陈某又辩称这是以前胖的时候照的。虽然此时民警已经基本确定该照片并非陈某本人,但还是按例让陈某说出该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果然,陈某无法准确说出来。
事已至此,民警只好使用"黑科技"——移动警务人脸识别终端。在对陈某进行人像比对后,民警查询到了陈某的信息,系统信息显示陈某的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即陈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在事实面前,陈某终于承认自己之前因为交通事故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想着自己虽然被吊销了驾驶证但是开车技术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就大着胆子上路了,不料却被交警逮了个现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被处以拘留3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目前,我省各高速公安机关已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民警提醒大家:配合民警依法调查属于公民义务,不要妄图投机取巧。毕竟,你的脸已被警察叔叔“记住”了。最后,重申一次: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本着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切莫无证驾驶。
(徐祖壹 记者 梁鹏 图由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