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禁猎期秦岭捕猎为食用和出售野味 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
男子自制钢丝猎套在秦岭里捕猎,由于当时正处禁猎期,该男子被认定为非法捕猎。
2016年2月9日,储某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发放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在家里用以前的废旧钢丝绳制作了19个钢丝猎套,于2月10日安放于提前踩好点的西汉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东侧山坡。
2月22日,储某某发现在半坡上有两只黄麂被套死,遂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3月4日又发现两只麂子(黄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储某某共猎获麂子4只,连皮带肉一起保存在自家冰柜中。
2016年8月下旬,储某某在查看土地沟旧宅老房种植药材猪苓的生长情况时,发现屋后竹林内有野猪活动的痕迹,于是便将两个自制的钢丝猎套安放于自家老房的竹林小溪旁。
过了一段时间后,储某某去查看时,发现有一头野猪被套死,于是用携带的菜刀、小刀对野猪做了剥皮、内脏清除和剁块处理后装袋背回,后保存于自家冰柜中,伺机出售以求获利。之后,警方发现储某某的违法行为,储某某被抓获。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认为,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犯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法律,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