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薇)日前,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为重点,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文件,这份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减量发展和“双控”“三线”要求,严控拆占比、拆建比,推动棚户改造实现进度、成本、质量、效果统筹。每个棚改项目启动前,需要先列入年度的前期计划和实施计划。“意见”中对棚改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都进行了条件设定。
在年度实施计划中,要求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各区需提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批复以后规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块控规批复文件或其他正式书面确认文件,证明项目规划稳定。同时,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区政府需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当项目成本溢出造成亏损、不能实现资金平衡时,区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解决。除此之外,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区政府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在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方面,各区可按照棚改路径开展项目地块控规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更重要的是,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也有时间大限:一年内未取得地块控规的项目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由各区研究其他实施途径。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取得项目地块控规、具备年内启动征收拆迁条件后,可按程序由区政府提出申请转入年度实施计划。
“意见”中把“严格项目准入,规范项目实施”作为专项说明进行了单列。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和范围,回归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已列入2018年棚改实施计划且已经启动征收拆迁腾退签约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