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工作,补助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不超过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
省民政厅介绍,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省此前出台了相关政策,做出了关于“建立入职奖补制度”的规定,从2015年起,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方向的本科、高职、中职学历的毕业生,进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满5年、胜任工作岗位,由省、市、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为落实上述规定,今年,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经过充分论证、测算和筹措,做出具体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制度设计,确保到2020年能够开始兑现发放补助,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
据介绍,实施入职补助的对象为入职辽宁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通知要求,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养老服务与管理方向。中职具体专业包括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高职专业包括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本科及以上专业包括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算起。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岗位,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在测算和分析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工资情况基础上,通知确定了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入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通知还明确了补助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