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安徽 » 正文

全球报道:安徽聘任13人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均系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助建法治政府 这13人被聘为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经发布遴选公告、确定考察人选、公示等程序并经省政府同意,本届省政府外
原标题:助建法治政府 这13人被聘为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

经发布遴选公告、确定考察人选、公示等程序并经省政府同意,本届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名单已确定。省政府办公厅10月12日发布:聘任马怀德、王军、王亚林、孙素明、纪敏、宋世俊、李健、张晓健、陈宏光、音邦定、章志远、郭志远、彭凤莲同志为本届省政府法律顾问。

受聘担任本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的13人均为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其中,法学专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他们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外聘法律顾问履行7项职责: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处理省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协议;根据需要参与省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外聘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依委托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应邀参加或者列席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参与省政府组织的重要事项的调研;申请提前解除法律顾问聘任关系。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省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不得在个人名片和公开出版物上使用“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不得从事其他有损省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在办理省政府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外聘法律顾问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客观、公正、及时,并由本人署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外聘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外聘法律顾问根据《工作规则》规定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外聘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等情形的,由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专家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君扬)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