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两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多人受处分
池州:通报二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党总支书记华玉杰、村委会主任胡善斌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8月,竹溪村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其中21万元用于建设种植园,种植茶叶150亩。因管护不到位,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茶苗死亡率累计达40%,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华玉杰、胡善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华玉杰、胡善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石台县仁里镇高宝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兴明违规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问题。2017年,吴兴明时任仁里镇高宝村党支部书记,明知张某户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仍违规使其享受了到户产业扶持政策。2018年8月,吴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池州市纪委监委)
六安:通报二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六安叶集区洪集镇唐畈村文书、组织委员易奎虚报鹅苗数量套取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经查,2015年11月4日,金稻田公司(法人代表为村文书易奎)与省科协、唐畈村村委会签订三方合同,实施洪集镇唐畈村“5只羊10只鹅”项目,金稻田公司负责购置鹅苗、防疫药品。2016年3月28日收据显示,金稻田公司购买鹅苗1635只,后经过对28户代养鹅苗贫困户和11户自养贫困户调查核实,金稻田公司实际购买鹅苗1491只,虚报鹅苗数量144只共计多获补助资金576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2018年8月,易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 舒城县千人桥镇韩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叶兵、扶贫专干王菊生危房改造工作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韩桥村两委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该村扶贫专干王菊生父亲列为危改对象,使其获得危改资金1万元。此外,韩桥村两委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4月,韩桥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叶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扶贫专干王菊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至镇财政。(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