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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国家发改委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投资约368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 投资约368亿元10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 投资约368亿元

10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

线路起自上海市虹桥站,途经江苏省苏州市,终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站。正线全长163.54公里,设站6座,其中新建4座,预留湖州东站及往杭州方向设置联络线的条件。上海枢纽设联络线引入上海南站,上海南站普速设施搬迁至松江南站,同步实施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

项目建设工期4年,总投资367.9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6.2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1.7亿元。其中,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含货运设施搬迁至石湖荡站)投资约34.9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出资。其余投资333.05亿元,资本金计169.85亿元,铁路总公司出资51.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海市出资65.8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5.65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安排;江苏省出资31.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亿元),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安排;浙江省出资21.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5亿元),由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安排。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7〕80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发改函〔2018〕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代码:2016-000052-53-01-001060)。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上海市虹桥站,途经江苏省苏州市,终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站。正线全长163.54公里,设站6座,其中新建4座,预留湖州东站及往杭州方向设置联络线的条件。上海枢纽设联络线引入上海南站,上海南站普速设施搬迁至松江南站,同步实施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67.9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6.2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1.7亿元。其中,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含货运设施搬迁至石湖荡站)投资约34.9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出资。其余投资333.05亿元,资本金计169.85亿元,铁路总公司出资51.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海市出资65.8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5.65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安排;江苏省出资31.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亿元),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安排;浙江省出资21.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5亿元),由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安排。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出资各方对沪杭客专公司增资扩股,相应调整股比。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沪杭客专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南通经苏州至嘉兴铁路及相关路网衔接。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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