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安徽 » 正文

全球报道:污染长江铜陵段的12人获刑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道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震慑!污染长江铜陵段的12人被判有期徒刑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10月15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
原标题:震慑!污染长江铜陵段的12人被判有期徒刑

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10月15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安徽段“1·26”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由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闯、黄安刚等12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所有涉案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江苏、浙江等地的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及李闯、黄安刚等12人共21名被告被判处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指控,“1·26”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作为中间商非法承接工业污泥处置业务,将工业污泥转包,伙同黄安刚等人跨省运输并倾倒有毒工业污泥2525.89吨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致使公私财产损失79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李闯等人还非法倾倒有害工业污泥4410余吨未遂,船载污泥应急清理和处置费用约为人民币150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李闯、黄安刚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中,镜湖区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江苏、浙江等地的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及李闯等12人共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鉴定等各项费用1300余万元,并对本次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全部予以确认,并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彭旖旎)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