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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宁市出台多项奖补政策 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带动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南宁市出台多项奖补政策 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带动就业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企业吸纳农民工就

原标题:南宁市出台多项奖补政策 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带动就业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有社会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台,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带动就业。

1 农民工创办市场主体有奖补

《通知》明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可以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个市场主体补贴3000元。

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

申请材料: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提交如下材料: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3.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2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有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奖补标准依据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分为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3个档次,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 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有补贴

《通知》还明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就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企业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记者 史小辉)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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