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7日获悉,深圳将从11月1日起对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分别对柴油车、汽油车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深圳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和市交警局联合发文,宣布深圳轻型汽车将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介绍,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柴油车。在此日期之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2018年11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的柴油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深圳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汽油车。此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珠三角地区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轻型汽油车,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深圳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在深圳买车并登记,或是将从外地迁入车辆的市民来说,上述时间节点需要格外注意,以免超出期限无法办理业务。
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共有35家企业的455个车型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5家,国外生产企业10家;轻型汽油车企业24家,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1家。市民可登录深圳人居环境网(http://www.szhec.gov.cn)、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相关政策以及环保车型等。(首席记者 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