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全省0-6岁(不满7周岁,下同)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全省所有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救助对象】
目前,我省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约9200人。《意见》明确,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为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救助标准】
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意见》适度调高了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将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之前的100元-25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将听力等5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延长救助年限,对接受康复救助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用于补贴康复训练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等费用。
【救助流程】
我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核确定、实施救助、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到非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先由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结算,剩余部分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记者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