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呼吁 电瓶车 治乱再加力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报了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隐患引起市民热议。不少市民呼吁,应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今年7月份,我驾驶轿车在黔灵山路等候红绿灯时,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到车尾,维修费用需要2000多元。”市民宋云说,当时虽然与对方商议“私了”,但是直到现在对方都没有赔付维修费用,他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电瓶车闯红灯、逆行的现象太多了,确实应该好好治理了。”出租车驾驶员胡师傅说,在附近有交警执勤时,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行车相对规范,但是只要“看不到交警”,不少电动自行车便会变得肆无忌惮。
“由于不能进入中华路,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就把单向行驶的陕西路当成了‘双行道’。”市民王黔伟说,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同时还会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加重交通拥堵。“有的红绿灯就20几秒,为了避让电动自行车,无形中就减少了机动车的通行量。”
“电瓶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也不能搞‘一刀切’禁止上路。”市民胡青说,自己和妻子各有一台轿车,但是由于工作需要,他偶尔也会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他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然不可取,但是也应当考虑到市民的实际出行需求。“要是能够遵纪守法,且不是超标车,就应该允许正常行驶。”
市民王博认为,电动自行车从销售到上路行驶,涉及环节众多,各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联动,共同开展治理工作。一方面从源头上开展治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大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成本,杜绝和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在我市多条路段观察发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随意变道、超员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在云潭南路与石林东路交汇路口,红灯虽然还差几秒钟才结束,但是有电瓶车则选择了“抢先一步”闯红灯通过;在中山西路、花溪大道等路段的高峰时段,部分电动自行车直接上人行道骑行;在北京西路口高峰时段,不少电瓶车随意变道,在众多车辆的夹缝之间随意穿行……
据悉,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贵阳市交警部门一直在行动。2017年以来,我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72万余起。根据交警部门掌握的数据,2017年我市共发生涉电动车交通事故369起,2018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已经达到524起。
交警部门公布进行了其中四起典型案例:
2017年3月18日10时38分许,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延安南路与遵义中路交叉口时发生侧翻,因惯性向前滑行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当场死亡。
2018年4月26日18时47分许,赵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西南环线由凤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驶,行驶至狮子口路段时操作不当与驻停在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身亡,两车受损。
2018年8月25日12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魏某某、吴某某由市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沿市南路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行驶至附近交叉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秦某某、魏某某、吴某某受伤。
2018年10月8日17时40分许,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路往解放路花果园立交桥行驶,途中不靠右行驶、手离车把拨打手持电话、违法变道,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
在以上四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车,其驾驶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结合案例,民警介绍说,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重量严重超标,制动效果大大减弱,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有效制动。而驾驶人未经正规驾驶培训,驾驶技术不过关,骑行时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遇紧急情况时无法正确处置,常因处置不当引发事故。此外,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薄,电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并易引发交通事故。(代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