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出台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福州10月18日电 (记者钟自炜)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了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同时明确要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省级各项改革任务。12月底前,福建要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方案》强调,各涉改部门要成立协调小组,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要扎实做好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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