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长的邱波,参加工作15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大要案和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代理审判长,他先后参与和承办不少大案,包括“中科创业”案、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等,而这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改判发回,无一投诉,因此他被誉为“铁案法官”,同时荣获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模范法官”等多个奖项。
书记员七年
参与审理大要案300多件
1999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邱波进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最初担任书记员的七年间,他配合多个大要案合议庭,先后参与审理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案”、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和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等大要案300多件。
因为办公条件有限,笔录只能手写,邱波曾在“中科创业案”连续五六天的开庭中把手指写变形,也曾在“黑质变美元案”中一字不落地记满200多页笔录,两名分别需要法语和西班牙语翻译的被告人的陈述还被他准确归纳和小结。
“那时候我受师傅白波法官的影响最深。”邱波回忆,长期的潜移默化使他不仅学会用最短时间理清头绪,从繁杂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也被师傅的“法院情结”和儒雅温和的性格感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模仿师傅说话和行事的方式。
他还记得,为核实一个命案中的细节,他曾跟白波去山东出差,不巧司机走错路,但时间紧迫,如果当天不能到达就不便联系。于是他们顾不得吃饭,在国道上赶了十多个小时,直到晚上8点多才到被害人家,了解完情况,半夜12点才进食。“这事我印象特深,就是因为学到了三个字:不抱怨。师傅说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去行动就好了。之后我遇到困难,比如看卷子头疼,就还是接着埋头干,不退缩。”
审判员生涯
始终感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2006年秋天,邱波成为一名法官,当端坐在法台上穿着法袍开始真正审理刑事案件时,他感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这种“基本状态”至今仍然持续。在邱波眼里,刑事审判的功能是惩治罪犯和保障人权,如果稍有差池就可能改变当事人一生的命运,“错误判决是法官终生都难以洗掉的污点,错案更会对司法公正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一定要保持审慎、敬畏的态度。”
不管大案小案,邱波都践行证据裁判原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通过证据的审查,最大限度地让法律事实还原客观事实。针对案情复杂、案卷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他还探索出“一线三极致”工作法:先从言词证据勾勒案件事实,再通过客观性的证据修正犯罪事实,然后以庭审为核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提炼犯罪构成事实,在此过程中,还要做到对单个证据精细到极致、对多个证据比对到极致和对证据链条周延到极致的审查要求。
正是运用这一方法,邱波曾在审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案时发现证据链存在裂缝,最终说服合议庭,认定同案犯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面对检方指控,做出无罪判决,不仅要冒巨大风险,也是对法官运用法律公正审判能力和素养的极大考验,当同事善提醒“务必慎之又慎”时,他说“法乃公器,刑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枉不纵,罪罚相当。”
审理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蒙京华案”时,这一方法再次被证明行之有效。然而,除了多达933册的卷宗是首次面对,最多时超过400人的投资人聚集信访场面也是邱波此前未曾遇到的。他回忆,当时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要安抚投资人情绪,人少时他面对面讲法讲理,人多时就拿扩音器逐个解答问题,两个月中共接待30余次信访,只能在晚上和休息日阅卷和撰写审理报告。在此期间,邱波严重失眠并患上脱发病,至今未能痊愈,但该案圆满审结,他撰写的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优秀法律文书”,就在上个月,一位八旬老人,当年的投资人之一,还特意致电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