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较之美国,中国更应珍视改革开放与中美合作的互补结构,这个互补结构才是中国人最大的价值和财富。
2018年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发表讲话,对中国政府多有批评。中共官方报纸《人民日报》很快进行了批驳。双方唇枪舌剑。于是有人说,新的冷战开始了。这显然有点夸大其词。
因为冷战最最重要的特点是意识形态的对抗。而仔细看一看中美政府的争论,其实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同意一组政治正确的规则。争论的焦点不是不同规则的争辩,而是对方是否违反了共同认可的规则。
例如,《人民日报》文章的题目就叫作“并不高明的造谣术”,它没有反对彭斯指责所依据的规则,而是斥责他罔顾事实。反过来,这篇文章进行判断所依据的,是与彭斯同样的价值立场。
如一个国家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一国政府不应干涉另一国的内政;一国不应对另一国进行网络攻击;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要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家间分歧,不要进行军事对抗;甚至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也要坚持和平统一等等。
既然如此,就不能说是新冷战,两国之间就有着继续进行战略合作的价值基础。
当然,彭斯先生对中国政府的批评相当严厉。但首先不能把批评政府当作攻击国家;我们的直觉告诉我们,如果批评是对的,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第二,要更深入地理解“国家”的含义:她既不是一两个人,也不是政府,甚至不是当下的全体公民,而是一个人群经过世世代代的发展与积累形成的文化传统,也就是一组原则。在今天这些原则大部分体现在成文宪法中,或蕴含于民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之中。
因而,当我们说一个国家时,我们是说这一组原则;爱这个国家,就是爱这一组原则,也就是宪政爱国主义。在国际上,这个国家的这一组原则与另一个国家的另一组原则也许是重叠和兼容的,这就会成为国际秩序的基础。在中国,很早就有天下主义观念,按照顾炎武的看法,如果“国家”还有与具体个人的牵扯的话,“天下”就是一组文明规则。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批评一国政府并不就是攻击这个国家。如果根据这个国家所秉持的宪法原则对这个国家进行批评,更可以说是爱这个国家了。彭斯对中国政府压制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批评,无论是否准确,说到底是符合中国宪法原则的。
中国《宪法》第34条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了表达自由,因而对损害这两项自由的行为和现象提出批评,就是爱中国的表现。即使批评涉及的事实可能有出入,也是一个相对于宪法原则来讲次要一点的问题。更
何况,事实相差不大。在今天,中国有世人皆知的网络防火墙,这就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国际范围自由表达的权利,也成为限制他们在国内自由表达的条件;我们不只一次看到,一些地方的警方或许出于炫耀的目的,拘留微信中私下对警察不敬的人,并在网上公示。
关于“不干涉内政”,双方异口同声。分歧是什么是“干涉内政”。由于有不同角度,讨论起来可能异常复杂。但是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则,就是对称原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什么行为被认为干涉了本国内政,什么行为就干涉了别国内政。对于中国官方报纸在美国报纸上打广告影响美国选举一事,《人民日报》的辩解是“这不违反当地法律”。
这显然是比较弱的辩护,因为国际关系不仅只是遵循法律,还要有国际关系准则和道德价值。更简单的判断就是对称原则。中国政府是否允许美国政府在中国如此行为呢?很显然,美国政府根本没有可能这样做,因为中国的法律不允许这样做。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因为这样做不对。那么,根据对称原则,在中国不对的行为在美国也不对。反过来,如果不承认对称原则,就不可能有公正与和谐的国际关系。
虽然我们还不能说这场中美政府争论就是冷战,但确实也有走向冷战的危险。而冷战给中国带来的损失会更为严重。所谓“损失”,绝不只是指丢掉了美国市场,而是指丢掉了邓小平一手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基础。
1977年7月,邓小平刚一复出,一手在国内推进改革,一手在国际上落实中美建交。速度之快,令人惊诧。1978年7月开始谈判建交,12月16日发表联合公报,1979年1月1日就正式建交了。
在此之后,邓小平再也没有如此关心过与一国的建交了。这说明邓小平把中美关系看作是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基础,只要把与美国的关系搞定了,与其它国的关系也就大致搞定了。因为美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市场,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最大国家集团的盟主,而且是导致这种结果的制度结构的发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