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住建部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这几年,地方政府不断强化公租房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126万户家庭入住公租房;2017年,又新增了约200万套。千万级的房源规模,如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不断完善公租房后期管理是关键。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近日在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采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
根据地方自愿申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
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在2019年7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到2019年12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
据了解,通过新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内配建、回购等方式,2018年成都将提供约2.5万套公租房,满足社会大众需求。成都极有可能成为四川购买公租房管理的试点城市,期待成都未来的公租房管理做得更好。
最后,需要在成都申请公租房的读者可以看看你是否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房。
以下条件还必须满足其中一种: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封面新闻记者 曹铭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