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扎实开展 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等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
10月19日,宁夏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动员部署暨全区司法所工作会议在宁夏司法厅召开。会议总结了全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试点工作,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验收情况和星级司法所建设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总体工作部署,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突破口,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星级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贡献了宁夏经验,矛盾化解取得新突破,工作理念得到新升华,队伍建设焕发新活力。出台《宁夏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机制,自觉将信访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试点期间,共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318件,调解成功率96.9%;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信访部门委托调解信访事项1221件,化解985件,调解成功率81%;承办中央巡视组信访事项434件,化解367件,调解成功率达84.6%;银川市建立了首家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信访纠纷调解开辟了“绿色通道”;吴忠市开展“清初访、查重访、化积案”攻坚行动,全市信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3%、31%;隆德县开展“法律护航”活动,成功化解了20年来累积的96件信访积案。同时,建成了“全域覆盖、全网辐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截止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814个,新增320个,其中,新增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183个,分别增长8.4%和93.3%。
各地按照“固定+随机”“专职+专业”的工作要求,建立纠纷信息员、专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五支队伍,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达到25338名和913名。优化队伍结构,吸纳1056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和“五老”“两代表一委员”。建成人民调解专家库270个,在册成员5627人,建立四级分层培训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大讲堂”活动,培训19457人次。其中,石嘴山市开展争创“金牌调解室”、争当“金牌调解员”创建活动,有力的激发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隆德县为全县行政村配备10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财政支付每人每年5000员的生活补助;固原市、中卫市、兴庆区、永宁县、大武口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彭阳县等市、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了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
会议还通报,9月25日至30日,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对全区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验收,22个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评分在86分(好)以上的共8个,综合评分在60-85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13个,实现了我区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为100%。各地严格按照“3+X”模式设置中心服务岗位,公证受理、信访接待、司法鉴定等选设岗位基本到位,隆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增设了妇女维权岗位。通过三年星级化创建,全区司法所基本达到了“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规范化”的创建目标。(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