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大数据创新环评管理,收件、受理、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10月19日,辽宁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环保系统“放管服”改革 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说明。
201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环保厅先后7次进行简政放权,取消18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9项;下放1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6项。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省环保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压缩审批时限。将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和涉密工程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压缩法定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梳理环评审批前置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审批前置的手续一律取消。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创新环保审批管理方式,推行“最多跑一次”。依托大数据创新环评管理,收件、受理、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础上,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实行“不见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