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知供货商提供有毒海鲜仍购进
广东省消委会日前将深圳市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深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对该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机关,日前,该院办案检察官刘经纬向记者阐释了为何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刘经纬表示,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违法行为十分恶劣。2016年1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出售的海鲜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部分海鲜产品质量不合格,在其出售的花螺及贝类养殖水中检查出有害的物质氯霉素。执法机关于2016年2月底将检验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了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明知供货商提供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情况下,亦未采取更换供货商、加强自检等有效措施,仍继续购进、销售相关产品。当年3月罗湖执法机关再次对其抽检时发现,部分海鲜产品中仍然有氯霉素。
刘经纬强调,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十九号渔船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对该案件支持起诉。
至于检察机关为何向省消委会发出诉讼建议,刘经纬向记者介绍说,侵权事件发生于2016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时只有省级及以上的消委会才能对消费领域相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所以深圳市罗湖检察院就向广东省消委会发起检察建议。现在根据深圳市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市级消委会也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公益诉讼了。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时,市级消费者委员会以及检察机关都可以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公共权益。(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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