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机构改革,力度大、影响面广、触及各方利益关系,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省委要求,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全省深化机构改革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服从大局,严守纪律,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为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制。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省级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人大口、政府口、政协口、政法口、统战口、宣传口、党办口、组织口8个专项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归口领域的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省委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改革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改革施工队长,对标方案、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化解难点,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深化机构改革,必须重点抓好职责调整、转隶组建、“三定”规定制定等关键环节,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运转。为此,省委强调,在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原职责做好工作,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部门,要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按照先转隶、再做“三定”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人员转隶,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明确后,就要根据机构调整的要求,将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划转到新组建部门。新机构领导班子配备要抓紧启动,尽快到位。
人员转隶、干部消化安排直接关系广大干部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改革的稳定,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实抓细。“三定”规定事关各部门的职责作用发挥和改革成效,省委要求,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省编委办要会同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尽早下发实施。
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严明纪律规矩。省委强调,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六项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在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省委明确要求,涉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不允许迟滞拖延或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涉改部门工作,遇到疑难事项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对违反纪律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督查,把机构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按照既定的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我省各单位各部门准确把握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正不折不扣把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