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1-9月15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尔滨市CPI位居第三
21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1-9月,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2.7,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各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3位。
据悉,哈市CPI比最高的沈阳市低0.8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1.5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4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市比沈阳和大连市分别低0.8和0.7个百分点,比长春市高0.9个百分点。其中,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指数均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2位,分别高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9.1、4.0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和服务、居住、衣着、交通和通信、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指数分别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1.9、1.5、1.4、1.2、0.8、0.7个百分点。(记者刘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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