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常州:涉嫌重罪却轻判 是谁为暴徒撑起保护伞
谈到重罪轻判,马上就会想起1979年,青海省委家属大院发生的那起杀人案。高干子弟杨小民持尖刀向一普通工人连刺十四下,致其当场死亡。杨小民涉嫌故意杀人,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可是,在青海省委领导的干预下,杨却被改判死缓。
舆论大哗,群众不满,受害者姐姐携弟血衣拚死上访,光明日报记者挺身而出,数度内参最终惊动八位中央领导。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批示中指出,这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应当坚决纠正。
若干年过去了,“徇私枉法,官官相护”似乎依然存在,“应该纠正”的似乎较比从前更多。就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民龚某的案子来说,其中的涉嫌枉法成份也确实令人咋舌。自2011年以来,张桂银等人对他实施一系列暴力犯罪,诸如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等;且在一次非法拘禁中抢走了他价值上亿元的一座矿山的股权。可是,相关权力机关却仅仅认定张桂银只涉嫌非法拘禁,构不成抢劫或其它犯罪,致使在最后的法院判决阶段,张桂银等人仅仅判处最高一年多的刑期,有的甚至几个月。
背后到底有何隐情?是谁为暴徒在撑起保护伞?
当事人:重罪轻判缘于“他同意”的保护性认定
龚某的悲剧是从认识张桂银开始的。据他介绍,从2011年到2017年,数年间,张桂银纠集多人对他实施了一系列的涉嫌暴力犯罪行为。像套路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等。尤其是2017年10月份,张桂银等人更是涉嫌抢劫犯罪。可是,相关权力机关却仅仅认定非法拘禁成立,自于抢劫他的矿山股权,却因为他在拘禁期间同意转让给别人,所以,他同意了,而非暴徒故意,所以,涉嫌抢劫不成立。
龚某百思不得其解,在十几个暴徒对他非法拘禁期间,拳头、棍棒、打骂、甚至还有死亡的威胁,时时刻刻逼迫着他,他唯有同意,别无选择。而这种被逼迫的同意,并不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为什么相关权力机关却要认定为“他同意”呢?这难道不是对暴徒的一种高级保护吗?
官方:确有“他同意”一说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检诉刑诉(2018)949号载明: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桂银、方模云欲找龚某解决债务纠纷,得知被告欲与龚某洽谈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的矿产投资事宜,后被告人张桂银和梅堃共谋,由梅堃提供龚某的动向,并将张桂银购买的GPS定位装置安装在龚某的车内.2017年10月,被告人梅堃联系张桂银其将与龚某赴江西瑞昌洽谈矿产投资事宜。张桂银遂联系方模云共同至江西瑞昌向龚某索要债务,方模云即纠集了被告人王雷,王雷纠集了被告人尹维国、王奇及袁欢,蒋笑林(均另案处理),王奇纠集耿壮壮(另案处理),与张桂银相约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集合,提前赶至江西瑞昌守候龚某。2017年10月26日,龚某办理好了矿产公司的股权变更事宜并与梅堃相约在江西省瑞昌市立信花园酒店洽谈投资事宜,梅堃即将龚某即将入住立信花园酒店的信息告知张桂银、方模云,并陪同张桂银、方模云等人于当日中午11时许赶到立信花园酒店开房守候龚某,为防止龚某发现,张桂银、方模云使用了袁欢、耿壮壮等人的身份证开房。另外被告人梅堃纠集了江西籍人桂家森、龚全书,赵建新(均另案处理)等人赶至酒店听侯张桂银的安排。当日下午14时许,梅堃又陪同龚某等人至立信花酒店开房入住在21楼,后梅堃将龚某的入佳房间号告知了张桂银等人,并相约张挂银等人于下午17时许至龚某房间。被告人张桂银、方模云等人得知龚某的具体入住信息后,即集合王雷等六人以及江西籍人员至张桂银房间商量,商量时张桂银具体安排了人员分工及进入龚某房间夺下龚的手机等手段进行控制等事宜。2017年10月2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梅堃事先将龚某的门打开,方模云即带领王雷,尹维国、王奇,袁欢,耿壮壮,蒋笑林、桂家淼,龚全书,赵建新等11人冲入龚某的217房间,按照事先预谋的分工,由王奇夺下龚某的手机,后对龚某采用威胁、殴打,轮班看守的手段将龚某控制在房间,逼迫龚某写下了265、65万、28万的欠条,后张挂银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式假装被方模云带来的王奇等人抓来,并故意将其头发弄乱,身上弄湿,以造成被殴打的假象给龚某施加压力,后方模云以提出要张桂银担保为由,张桂银借机提出结算自已与龚某之间的债务,逼迫龚某在多张承兑票上签字认下1500余万的债务,之后张桂银逐步以做担保需要龚某的矿山股权抵押、转让,过户保证为由,要求龚某将位于瑞昌市隆兴矿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至其与方模云的名下,2017年10月27日,龚某在得到梅堃保证不影响投资的承诺后,同意将矿产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张桂银及方模云。直至下午18时许,龚某在张桂银,方模云,尹维国等人陪同下至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得以脱身,被非法拘禁达24小时以上。
从上述刑诉书可知,“他同意”一说确有其事。(注:在法院审判阶段,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庭调查,非常客观地纠正了“他同意”,认定为“迫使龚某同意”。而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公安的起诉意见以及检察院的公诉内容,非法拘禁的定性如若改变为抢劫,的确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非法拘禁中岂有“同意”一说
关于在非法拘禁中出现他同意一说,在律师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多名律师表态,在非法拘禁期间,岂有同意一说。那个所谓的同意岂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试想一下,当一把尖刀刺穿你的喉咙,向你怒吼,把你的矿山股权转让给我你同意吗?这个时候,你除了同意,你还有别的选择吗?而龚某当时,不正是处于这种境地吗?十几个人,轮番对他殴打,威胁,看守,二十多个小时,生命时刻都会终止,他唯有一条路,那就是同意,他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记者时评:赤裸裸的保护彰显的是执法良心的没落
什么是执法良心?执法良心就是执法责任。执法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执法良心,百姓危难时挺身而出是执法良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执法良心。执法良心有温度,有热度,有高度,一个城市才会闪现人性的光辉。反之,执法良心一旦没落,一方百姓有苦何处倾诉,有冤去哪伸张?
龚某一案中,面对十几个暴徒的殴打,威胁,看守,龚某同意了,他是真的同意,还是被逼同意,想必小孩子都了知事实。而相关执法机关却认定龚某是真的同意了,这不是赤裸裸地保护是什么呢?这不是执法良心的没落是什么呢?
我们相信龚某的案子并没有结束,因为执法良心终究要回归它的温度和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