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多年来,我国对临时救助的探索和实践扎实推进。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建制步伐,加大救助力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则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申请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认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相比,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临时救助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社会力量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等也需要通过组织参与救急、救难的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他同时指出,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要实现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救助资源的作用,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骗取救助等行为。
专家表示,临时救助对资金的灵活度要求较高,可能使基层管理人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此类救助资金的监管,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既确保达到救急的目的,又要避免资金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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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克庆看来,由于社会上存在各式各样的风险,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灵活多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救助方式。
“随着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各地也将出现更多、更丰富的探索和创新,推动我国的社会救助网络织得更牢、网底变得更宽。”韩克庆说。
(原标题:新闻分析: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