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赣州通报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两名公安民警被严肃查处。
经查,2013年以来,宁都县以胡静雨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2013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涉黑犯罪首要分子胡静雨立案侦查。时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梅江派出所所长张伍生,梅江派出所解放路警务区指导员兼办案组组长胡炜接受请托且收受钱款,违法为胡静雨办理取保候审,致使其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犯罪行为未得到及时追究,造成严重后果。另查明,胡炜明知犯罪嫌疑人李博文(胡静雨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是网上追逃人员,仍与其见面,且既不报告、也不对其采取抓捕措施,致使李博文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张伍生、胡炜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分别非法收受人民币25.1万元、4.5万元。2018年7月、9月,胡炜、张伍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通报明确指出,张伍生、胡炜身为人民警察,徇私枉法、执法违法,庇护、纵容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