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委召开十二届五次全会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执行不走样,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广东特点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方案》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考虑
(一)《方案》起草背景。一是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是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强调“从机构设置上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工作的体制优势,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等。党的十九大决定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抓住有利时机,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机构大力度调整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职责担当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谋远虑,必将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党中央统一部署地方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寄望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强调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最根本的还要靠改革开放,要“以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三是省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省、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健全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不少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面临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广东机构职能体系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比如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必须以机构改革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广东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好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省委书记李希在全国“两会”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时强调,广东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做好衔接,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各项改革任务要求一项一项细化、具体化,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李希书记先后主持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4月28日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并以之为根本遵循研究部署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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