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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 合肥六旬男子抄铁锤杀害妻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 合肥一六旬男子抄铁锤杀害妻姐10月23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今年66岁的被告
原标题: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 合肥一六旬男子抄铁锤杀害妻姐

10月23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今年66岁的被告水某某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一时冲动拿起铁锤捶向妻子和妻姐,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水某某,今年66岁,安徽长丰县水湖镇人。2018年5月10日8时许,水某某在其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刘小某、其妻姐刘大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水某某用铁锤将两人头部打伤,水某某报案后在现场等待,长丰警方到达现场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同月14日,其妻姐刘大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刘大某是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刘小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据水某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先送孩子去幼儿园上学,去菜市场买完菜后回到家中。“我刚到家,妻姐就冲进来,指着我骂,还打我两巴掌。”水某某说,他急忙逃跑,结果在跑出门的瞬间,他被妻姐和妻子扯住。为了快速逃离,水某某随手拿起一公斤左右的铁锤,向妻姐和妻子头部锤去。见二人倒在地上,水某某这才回过神,急忙拨打120和110求助,然而悲剧却已酿成。

法庭上,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称,水某某年满65周岁,年事已高,属于老年人犯罪,且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处罚。另外,水某某家属已支付对方各项赔偿费用,获得被害人刘大某家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陈成)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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